内容简介
《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创作的一部重要作品,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法学著作。它对法律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问题,如法律的起源,法律必须着眼于德和善,对守法者必须给予名誉、对违法者必须予以惩罚,教育对法律的作用,关于饮酒的法律,国家官吏是“法律的仆人”,关于结婚的法律,立法技术和目的,执法官吏的选举,犯罪和刑罚,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法官的责任,环保法,商法,移民法和国际私法,等等,都有深刻的论述。尤其是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最早提出了法的正义论和法治理论。前者启迪了罗马法理学的诞生,并为后世法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原动力;后者则(经由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两千多年的法治传统。
柏拉图(公元前427-347),是古希腊杰出的法律思想家。柏拉图原名亚里斯托克勒斯,出身于名门贵族,早年丧父。柏拉图接受良好的教育,受过骑兵训练。喜爱运动,擅于绘画、音律,写作剧本和史诗。年轻时企望从政,在古希腊哲学昌盛的氛围中,也成为“哲学的动物”,其思想受到赫拉克利特、毕达哥拉斯派,以及苏格拉底的影响。
作者简介
柏拉图(Plato,约公元前427年-347年),西方思想传统奠基人之一,同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齐名。柏拉图来自一个长期在雅典政界扮演重要角色的家庭,但由于厌恶政治圈内的暴力和腐败,他拒绝沿循这一家族传统。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他的朋友兼老师)被判死刑,更让他感到失望和恶心。受苏格拉底对道德标准的性质的种种讨论的启发,柏拉图想到要用哲学,而不是政治,来治疗社会的各种弊病。这最后成为了他的一个基本而持久的信念,即除非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或统治者成为哲学家,否则,社会的弊病永不息止。公元前4世纪初,他在雅典创立了柏拉图学院(Academy)。这是第一个专门从事哲学研究和教学的永久性机构,也是后来所有西方大学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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