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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 沿革 == 199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当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的制约,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名称定为执行工作办公室。执行工作办公室成立后,开展了制度建设、队伍培训、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立法调研等指导工作以及个案监督协调工作。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法发〔2000〕30号)发布,其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有执行工作办公室,职能是: 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必要时组织或参加下级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工作。 办理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
